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考核考官选派条件和主要职责
考官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考核过程中的执考者,他们的素质和执考水平直接影响到考核的质量。合理设置考官、明确考官职责和选派条件,是实现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
一、考官设置
每个临床技能考核基地设总考官1名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一般由培训基地负责人担任;每个学科设主考官1名,由考核基地指定;每个考站设2名考官,其中1名考官由考核基地选派,另外1名考官从其他单位选派。
二、考官职责:
总考官:全面负责所在临床技能考核基地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主考官和考官进行临床技能考核执考,处理考核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突发情况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
主考官:负责所在专业学科考组的执考工作,协调和监督其他考官按照评分标准对考生应试情况予以评分。
考官:严格按照临床技能考核相关要求,对照评分标准对考生应试情况进行评分。
三、各类考官应具备的条件:
(一)考官条件:
1、为人正直,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考试保密规定,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三年以上主治医师并有指导住院医师培训的经历。
4、经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考官培训合格,持有考官证。
(二)主考官条件:
除具备考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有五年以上临床实践或带教工作经历。
(三)总考官条件:
除具备考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1、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丰富的临床实践及带教工作经验。
2、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解决本考核基地的考核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相关详情:2014年浙江省新模式住院医师培训结业考核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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