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专业学位教育衔接试点的通知
京卫科教字(2014)21号
各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各医学高等院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有关医疗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临床医学(全科)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试行)》精神,按照《北京市卫生局等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科教字〔2012〕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2012级参培的住院医师中开展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试点专科
北京市已经开展的18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内科、儿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神经内科、精神科、急诊科、皮肤科、口腔科(口腔全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不含检验技师)、麻醉科、临床病理科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康复医学科和全科医学科。
二、试点对象
2012级在培住院医师,即2012年进入北京市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参加培训且目前仍在培的住院医师。同时还应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一)最高学历为本科(包括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并取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二)培训期间未出现《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暂停培训(超过三个月的)、延长培训年限和退出培训的情况。
(三)截至2014年9月1日,培训过程考核全部合格。
(四)委托培训人员应获得就业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
三、试点高校及学位
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大学医学部、清华大学、首都医科大学的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硕士学位,按照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方式进行。
四、报名安排
(一)符合条件的住院医师可自愿报名参加此次学位试点。所申报的学位专业应与现参加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一致。所申报的试点高校应已与所在培训基地建立了硕士学位培养关系。培训基地未与试点高校建立学位培养关系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但在2014年申报国家第一批培训基地时与28家培训基地建立了协同关系的,其住院医师可向协同的培训基地有学位培养关系的试点高校提出申请;无协同关系的,由培训基地统一确定一个试点高校报名。培训基地与多个试点高校有专业硕士学位培养关系的,住院医师可自愿选择一所高校报名。
(二)报名方式、培养方案及缴纳费用等均按照各试点高校的政策和招生简章执行(招生简章可从zhuyuanyishipeixun@126.com邮箱下载)。
(三)拟报名的住院医师应向培训基地提出申请,由培训基地汇总后于9月30日前将住院医师报名汇总表发送至zhuyuanyishipeixun@126.com(报名汇总表可从此邮箱下载)。逾期未报名将视为放弃。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落实试点的各项要求,并为试点提供便利条件,保证工作顺利实施。试点的高校要做好学位课程安排与考核、学术水平培养、学位申请与授予等服务和管理工作,保证培养水平。培训基地要做好组织工作,为住院医师参加学位课程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并加强对培养过程的管理,保证培养质量。委托培训人员就业单位要积极协助住院医师参加试点,为住院医师顺利完成学位培养提供保障。
住院医师要珍惜学位培养机会,严格执行高校规定,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好规范化培训、学位学习和临床工作的关系,认真完成各项任务,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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