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北京市中医住院医师规培基地协同试点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建设,满足北京地区不断增加的中医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保证培训质量,按照《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京卫科教字〔2012〕10号)和《北京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试行)》(京中医科字〔2012〕147号)的要求,我局遴选确定了首批7个北京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试点单位(以下简称“协同试点单位”),现予公布(见附件一)。
为加强协同试点单位管理,确保培训质量,提出如下要求:
一、协同试点单位依托三级综合医院,与北京市中医住院医师规培基地签订合作协议书(附件二),共同承担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
二、协同试点单位纳入北京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统一管理,接受北京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专科委员会或指定行业组织的指导监督和效果评价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
三、各协同试点单位应按照《北京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单位建设评估标准(试行)》(附件三)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完善相关条件,确保培训质量。特别是要注重培训过程管理,加强培训过程的质量评价。
四、协同试点单位与中医住院规范化培训基地双方应整合资源、互补优势,围绕培训内容、合作模式、运行机制等方面创新改革,研究北京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建设,积极探索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新途径,为建立具有首都特点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做出典范。
附件:
1.首批北京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试点单位名单
2.北京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单位合作协议书
3.北京市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单位建设标准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1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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