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教育厅(教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中国中医科学院,教育部直属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进一步提高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国家中医药局、卫生计生委、教育部组织制定了《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1.《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
2.《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
3.《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
4.《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认定标准(试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 教育部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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