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录工作安排
一、 培训专科
培训专科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内科、儿外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神经内科、精神科、急诊科、皮肤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含检验技师)、麻醉科、临床病理科、康复医学科、医院药师、全科医学科。
民族医学毕业生参加培训的安排另行通知。
委托培训人员中就业单位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仅限填报全科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二、 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拟在北京地区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全日制医学专业(临床、口腔)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培训对象根据来源分为委托培训人员和自主培训人员。
委托培训人员为已与在京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人员,其中201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均应参加培训;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就业单位酌情选派参加培训;
自主培训人员为全国各地(含港澳台)、所有未与就业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全同、拟在北京地区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全日制医学专业(包括临床、口腔)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其中往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三、招收录取程序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4年补录工作按照报名、报名资格现场审核、录取、报到与签订协议、培训年限现场复核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5年1月1日9:00时至1月8日24:00时,报名者可登陆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网站“北京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
2.报名程序
(1)报名者登陆网站首页,首先进行注册并认真阅读使用说明,然后填写个人信息,浏览培训基地信息。委托培训人员和自主培训人员按照2014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计划中补录剩余名额填报志愿(补录剩余名额在招录网站进行公布,委托培训人员、自主培训人员填报三个志愿);填报成功后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申请表一份。
(2)报名者准备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原件一份(书面申请表需报名者本人签字,以及委托培训人员的就业单位和单位所在区县卫生局的签字盖章应齐全。报名者的就业单位为三级医疗机构的,不需区县卫生局签字盖章);
②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③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④有国家医师资格的,需携带国家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⑤有临床实践经历的,需提供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临床实践经历证明的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京卫科教字〔2013〕17号)第十一条规定。临床经历证明材料应尽可能提供详实,因提供信息不全面造成培训基地不予认可的,责任自负。
研究生毕业生应当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不能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的研究生培养期间的临床实践经历不予认可。
在外省参加过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应当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培训单位公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文件复印件,不能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外省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的临床实践经历不予认可。
在具有教学医院资质的医院以住院医师身份从事临床实践活动的,也应提供尽可能详实的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至少应当包括轮转科室、轮转时间、在各科室轮转期间培训学习的病种、病例、技能操作等的名称和数量,并应有相应科室负责人的签字和就业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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