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卫计函发〔2015〕5号
宁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关于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派全科医生
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2015年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要求,为完成2014年国家卫生计委下达的100名全科医师招生任务,现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委派全科医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派目的
委派全科医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3年规范化培训,即是落实国家医改内容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强基层、保基础、建机制”的具体体现。是医学生向临床转变,培养高质量临床医生的重要途径。
二、委派对象
每个社区服务中心、中心乡镇卫生院委派一名,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专业,全科方向的医疗卫生人员。
三、委派条件
1.正规医学院校临床医学(口腔)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培训时间:2015年3月至2018年2月,3年时间。
五、培训地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和自治区人民医院2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六、培训期间人员工资
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培训费用由政府财政支付,基地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经费。
七、要求
各市、县(区)卫生局和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委派全科医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和政治任务,克服一切困难,按照要求完成委派任务。并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委派人员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联系人:马金宁
电 话:0951-5054759
传 真:0951-5018991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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