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建立我区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我区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结合自治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建立和推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是培养和建设一支适应我区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要的临床医师队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对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起到关键作用,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临床医师成长的必由之路。根本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完成本专业临床诊疗任务要求的住院医生,以规范和高质量的服务惠及于民。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卫”战略,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遵循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不断完善政策,健全体系,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面提高我区医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牵头、多方参与,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机制。
坚持统筹规划、需求导向、稳妥推进、逐步完善,蒙中西医并重,积极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坚持统一标准、突出实践、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切实提高医师队伍执业素质和实际诊疗能力。
(四)工作目标。
2015年在我区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20年,在我区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实现“一种模式”(“5+3”五年本科加三年规范化培训)、“双重身份”(住院医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三个结合”(招生和住院医师招录、培养和住院医师培训、学位授予和医师准入)、“四证合一”(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
二、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蒙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以及区直相关单位领导组成的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盟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推进本地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加强技术支持。成立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和学科专家组等相应专业组织,为培训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
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协调和相关政策制定工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培训管理工作和统筹协调。
自治区卫生计委负责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定培训实施方案、编制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划与标准,建设、认定和管理培训基地;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指导、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自治区机构编制办公室在制订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培训基地)标准时,应将有关机构承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作为核定编制时统筹考虑的因素。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负责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费用标准的制定等。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完善临床医学基础教育内容审核备案,组织相关高校制定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的办法和具体方案,会同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所需有关经费的保障以及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落实人员聘(录)用、岗位设置管理、工资待遇和职称评定等相关政策和吸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优惠待遇等。
各地卫生计生、编制、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蒙中医药等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当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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