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院医师培训与学位教育衔接
统一标准,促进培训与学位教育相互衔接
逐步统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内容和学位授予标准。住院医师在参加规范化培训期间,可自愿申请参加在职研究生教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达到国家学位要求后,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培养并考核合格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参加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教育部门另行制定。
加强和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的任务之一,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创新,需要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实践,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合作,进一步加强和推动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进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培训质量,促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军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医院药师、检验技师规范化培训参照本意见执行。公共卫生医师、护士、专科医学毕业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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