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管理工作
第四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省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和培训基地三级管理。
第五条 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定本省实施方案和措施,编制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划与标准,建设、认定和管理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指导监督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和培训基地的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六条 省卫生计生委设立“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河北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和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开展工作,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计划、招生、基地建设、结业考核等。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和措施等;
(二)组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招生、管理及考核等工作;
(三)组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师资和管理干部培训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四)对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公布相关信息,组织研讨与经验交流活动;
(五)组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的评审、复审工作;
(六)组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结业考试考核,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七条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设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本辖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本地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划需求、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
(二)积极协调、整合本地区卫生资源,组织申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和管理干部的培训;
(三)负责本地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资格审查和考务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年度考核和评估。
第八条 培训基地接受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具体做好本基地培训招收、实施、考核和培训对象的管理工作。培训基地要明确医院领导和各职能部门职责,设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纳入医院发展规划,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对培训基地所需经费、设施、设备、人员等给予支持;
(二)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师资管理、培训对象管理及考试考核等工作实施细则;
(三)承担本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的招录、出科考核和年度考核;
(四)负责落实本基地培训对象的各项生活待遇。
第九条 专业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成立管理与考核小组,配备专兼职培训管理人员,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培训实施、监测评估、培训考核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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