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流程
第十九条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依据本辖区、本单位对临床医师的需求和培训能力,合理确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年度招录计划,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依据我省医疗卫生工作对临床医师的培养需求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能力,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向培训基地下达培训任务,并在培训名额分配方面向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以及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第二十条 省卫生计生委将培训基地基本情况、招收计划、报名条件、招收程序、招收结果等信息通过网络或其他适宜形式予以公布,向申请培训人员提供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培训基地要做好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申请培训人员根据公布的招收信息,选择培训基地及其专业基地,填报培训志愿,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单位委派培训对象填报培训志愿,应当取得委派单位同意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第二十二条 培训基地对申请培训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者组织招收考核,依照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培训对象。
第二十三条 培训基地要及时向管理中心报送招收录取信息,管理中心在招收计划剩余名额内对未被录取的申请培训人员进行调剂招收,重点补充有名额空缺的全科以及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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