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内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培训对象是培训基地住院医师队伍的一部分,在培训基地带教师资的指导下,接受以提高职业素养及临床规范诊疗能力为主的系统化、规范化培训。
第二十五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已具有医学类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但没有临床医疗工作经历的人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为3年;已具有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已从事2年以上(含)临床医疗工作的医师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为2年。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顺延期间费用由个人承担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第二十六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培育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分专业实施。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能力、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规范诊疗能力,适当兼顾临床教学和科研素养。
第二十七条 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培训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应当及时、准确、详实地将培训过程和培训内容记录在《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和考核手册》并妥善保存,同时将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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