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卫科教发〔2014〕22号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编办、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直属相关单位,新疆医科大学并各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精神,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原自治区卫生厅代章)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
2014年11月28日
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治本之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的精神,在我区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住院医师培训制度,培养和建设一支适应各族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要的临床医师队伍,2012年12月以来我区开展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紧密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立足基本区情,借鉴国际、国内经验,遵循医学教育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从制度建设入手,完善政策,健全体系,严格管理,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全面提高我区医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二)基本原则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
坚持政府主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学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一环,具有公共产品性质。要强化政府的公共产品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牵头、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培训工作保障政策与支撑条件,把住院医师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为医疗机构尤其是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培养高素质临床医师,不断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坚持统筹规划。以医疗卫生机构对临床医生队伍的需求为导向,统筹规划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发展规模和年度计划,积极引导医学院校调整办学规模和结构,逐步建立医学专业毕业生总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容量与临床医师岗位需求数量相匹配的机制。
坚持分类实施。根据我区不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工作基础,按照医疗机构等级分类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强化相关政策措施的前后衔接,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确保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稳步实施。
坚持质量为先。按照统一计划、统一招生、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考核的要求,健全培训管理体系,强化培训过程管理,促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全区同质化,切实提高医师队伍执业素质和实际诊疗能力。
(三)工作进程
2014年起,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2016年起,三级医疗机构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达到100%,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专科学历毕业生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数达到40%;2018年起,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达到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专科学历毕业生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数达到60%;2020年起,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岗位的专科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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