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范围。
对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同一职位(即职位编号后3位数字相同的职位)所有考点的考生统一排名,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拟招录名额的3倍确定资格初审人选。
若某类职位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人数少于该类职位拟招录名额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成绩合格人员都列为进入资格初审人选。
其他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为资格初审递补及调剂人选,根据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通知递补参加资格初审。
(二)时间及地点。
资格初审时间拟安排在2015年5月下旬举行,具体安排和要求初定于2015年5月15日后在深圳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三)须提供的材料。
资格初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初审单位留存。
1.须提供的基本材料:
(1)本人报名表、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学历及学位证书。
(3)国内全日制普通医学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落款时间为2014年9月1日以后的毕业生推荐表(函)(毕业生推荐表上须含院系推荐意见,并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需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合格证书或者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的成绩单;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成绩单。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4,该表在资格初审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5)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有以下情形的须提供相应材料:
(1)属纳入国民教育系列招生计划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2)职位要求有具体研究方向的,须由报考人员提供其与研究方向相关的资料或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及学位证、毕业生推荐表(函)、成绩单、毕业论文、学校(院)开具的其他相关证明等。
(3)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人员在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用手续。
(4)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录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初审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初审合格的,由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和总成绩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资格初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
因资格初审不合格,出现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从递补人选依次递补进行资格初审。
凡笔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临床医学、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学员可以作为调剂对象参加面试。
(二)面试组织。
由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市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相关区/新区人事、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面试工作。
报考人员凭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三者缺一不可)按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拟安排在2015年5月下旬举行。面试地点与笔试地点相同,也分为市内面试点及市外面试点。
具体安排和要求初定于2015年5月15日16:00后在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四)总成绩查询。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6月中上旬在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查询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