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鲁卫科教合作字〔2015〕11号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标准化建设和动态管理,保证培训质量,经研究,定于今年6月底前对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一次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对象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4〕52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首批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16号)公布的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和省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协同医院及专业基地。
二、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培训管理质量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3.教学设备、示范教室及临床技能模拟训练中心等教学设施情况;
4.临床带教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5.专业基地科室主任总负责制和指导医师负责制落实情况;
6.培训对象待遇落实等情况。
三、督导评估方式及时间安排
督导评估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培训基地进行自查整改,第二阶段省督导组到培训基地实地督导。
(一)第一阶段: 5月20日前,各培训基地对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逐项自查,重点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并于5月20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和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综合处。
(二)第二阶段: 5月20日至6月30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从有关单位抽调专家组成专家组赴各培训基地实地督导评估。督导评估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实地检查、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市和各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本次督导评估工作,认真对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自查,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请各协同医院和原申报内容有变化的培训基地,重新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并将有关材料装订成册,以备检查。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
(三)督导评估期间交通工具由被查单位负责安排。专家组到各培训基地的时间另行通知。
经督导评估,对不达标的培训基地或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培训基地或专业基地,取消培训基地或专业基地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培训基地或专业基地。
科技教育与交流合作处联系人:车彦松
电话:(0531)67876412
中医药综合处联系人:陈高潮
电话:(0531)67876489
地址:济南市燕山东路9号
邮编:250014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5月1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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