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密切相关政策衔接
(十)学位衔接。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指临床、口腔、中医,下同)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逐步统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培养部分的内容和方式,到2020年,我省高等医学院校招录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全部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把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学位授予必备条件之一。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临床医师,可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要求,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进行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十一)执业注册。规范化培训期间,培训学员执业注册应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由培训基地医院统一提交省卫生计生委进行执业注册,并按照规定填写相应规范化培训信息。尚未取得《 资格证书》学员,培训基地医院依法组织其参加国家 考试,合格后按规定注册。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业范围和地点,依法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同于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执业注册范围与培训专业一致;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可在保留原执业范围基础上增注全科医生,依法从事相应工作。
(十二)政策引导。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1.自2016年起,各级医疗机构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中级技术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到2018年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作为中级职称岗位聘用必要条件,到2020年应覆盖到全行业。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培训对象到基层实践锻炼的培训时间,可计入本人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年限。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申请个体行医,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优先,到2020年将参加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作为新申请独立开业的必备条件。
(十三)建立培训供需匹配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逐步建立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数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容量与临床医师岗位需求量相匹配的机制。每年7月底前,市级卫生计生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提出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次年需求计划,省级相关部门综合省级本级、各市需求和培训基地医院容量等因素统筹制定下一年度高校招生计划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
四、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十四)编制人事保障。
1.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制订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核定岗位职数时,将有关机构承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作为核定编制和岗位职数时统筹考虑的因素。
2.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招录经省内外社会化招录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在核准岗位总量内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下,可采取公开直接考核方式招录,其中儿科、精神科、全科、急诊科等专业优先录用。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方式培养的专业硕士研究生按照人才引进录用方式优先录取。
3.为保证新进人员及时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生数量严重不足的医疗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高级专家延期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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