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结业考核病历抽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结业考核工作,保证考务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临床技能考核 “病历书写”考站病历抽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病历信息再次审核。请各有关培训基地即日起,抓紧对本基地参加2015年结业考核的学员在“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的病历信息进行再次审核,信息系统中审核路径为:轮转培训--其他轮转信息查看--书写大病历查看。如发现录入不完整或录入后未审核的病历应及时进行补充和完善(完整病历应包括: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病程记录、出院记录等)。同时,应清晰记录培训期间书写病历的病历号,若因缺乏病历号导致抽取病历不成功,将视作该考生“病历书写”考站考核不合格。请各培训基地务必于7月10日前完成审核和补录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
二、抽取病历。7月20日中午12点前,省里将抽取的病历号发给各有关培训基地(请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考试考核-通知平台上下载相关信息),各有关培训基地职能部门应根据省里抽取的病历号复印相应的病历,不能作任何修改。同时,按每位考生分别装袋,贴上考生信息(见附件)后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培训基地公章。7月27日中午12点前,由各有关培训基地职能部门派2名工作人员送达相应的考核基地职能部门。
请各有关培训基地和考核基地高度重视,市卫生计生委和医学高等院校及时检查所辖有关培训基地的各项应考准备工作,以保证顺利完成今年的考核工作。
20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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