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
现场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录取阶段。录取工作由培训基地组织进行。具体程序为:
1.培训基地应在通过现场审核的报名者范围内,按以上要求对报名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报名者的学历、资历、临床实践经历等基本情况,按照《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认定其临床实践经历并组织安排进行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将培训年限初步认定的情况于录取前告知拟录取的报名者,留存已录取的报名者的申请表和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接受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复核,并在申请表和招录网站上注明认定的培训年限。
2.培训基地根据报名者的情况,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各志愿按照以下时间顺序分批进行:
第一志愿录取时间:2015年8月21日-8月27日
第二志愿录取时间:2015年8月28日-9月6日
第三志愿录取时间:2015年9月7日-9月9日
第四志愿录取时间:2015年9月10日-9月11日
第五志愿录取时间:2015年9月10日-9月11日
2015年9月14日对同意调剂且未被录取的委托培训报名者和同意调剂至全科医学科且未被录取的自主培训报名者予以调剂,并公布录取结果。
(四)报到与签订协议
培训基地应于9月23日前安排招收的全部2015级住院医师到基地报到,并在一周内与培训人员签订培训协议/合同。
(五)培训年限现场复核
1.时间和方式
现场复核时间:2015年9月24日-2015年9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培训基地认定的培训年限集中进行现场复核,由培训基地统一报送住院医师的申请表、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应符合本通知对报名申请材料中第五项对于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的要求)和临床综合能力考核情况。无临床实践经历及临床实践经历不满一年的,可不予提供临床综合能力考核情况。
2.地点
北京商务会馆(北京市南二环右安门外玉林里1号楼(右安门桥西南)。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各单位要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按规定安排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范围的人员参加培训,为培训提供保障措施,做到应培尽培。
(二)各区县卫生计生委、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此次招收录取工作的总体安排,认真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的培训报名工作,审核报名人员信息,及时汇总报名材料,填写《委托培训人员培训报名汇总表》(附表),并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受现场审核。单位委托培训人员填报志愿时不服从调剂未能被培训基地录取或服从调剂后毁约的,视为单位未按要求送出培训。
(三)报名者本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进行网上填报,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并在招录期间关注报名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可向市卫生计生和中医行政部门咨询有关政策要求,可向培训基地咨询录取要求等事项,可向招录网站咨询相关网络技术问题。已被所报志愿培训基地录取或未被培训基地录取服从调剂后毁约的视为自行退出培训,再次参加培训的费用自行承担。
(四)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进行招收录取,录取报名者的培训专科应与其所报专科一致,并应在各志愿批次录取时间段内对报名者进行临床综合能力考核,根据《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确定其培训年限。报名者对培训基地认定的培训年限无异议并同意录取的,应与培训基地签署书面意见并将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和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交给培训基地;对认定的培训年限有异议的,可放弃录取资格,进入下一志愿批次。培训基地要以市卫生行政部门复核的培训年限为依据安排住院医师的培训计划。
(五)各单位2015年新录用的毕业生中10月1日以后报到的(不包括已报到但未办理入职或进京手续的人员),参加规范化培训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六)军队人员按照军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执行,全日制研究生按照研究生培养要求执行,不参加此次招录。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一)招收及录取政策咨询:
北京市卫生人才中心 82081292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63186819 83970736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科教处 83970030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400888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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