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报名现场时间
【报名资格现场审核】
报名者准备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原件一份(书面申请表需报名者本人签字,以及委托培训人员的就业单位和和单位所在区县卫生局的签字盖章应齐全。报名者的就业单位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不需区县卫生局签字盖章);
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有国家医师资格的,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有临床实践经历的,需提供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临床实践经历证明的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京卫科教字〔2013〕17号)第十一条规定。临床经历证明材料应尽可能提供详实,因提供信息不全面造成培训基地不予认可的,责任自负。
研究生毕业生应当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不能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的研究生培养期间的临床实践经历不予认可。
在外省参加过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可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应当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培训单位公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文件复印件,不能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外省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的临床实践经历不予认可。
在具有教学医院资质的医院以住院医师身份从事临床实践活动的,也应提供尽可能详实的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至少应当包括轮转科室、轮转时间、在各科室轮转期间培训学习的病种、病例、技能操作等的名称和数量,并应有相应科室负责人的签字和就业单位公章。
审核时间和方式
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上述全部书面申请材料统一进行现场审核。审核时间为:8月18日-8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其中:
8月18日审核委托培训人员中来自区县和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三级医院的报名者;
8月19日审核委托培训人员中来自三级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报名者;
8月20日审核自主培训人员和未通过审核需补充材料的委托培训人员。
2.地点
北京商务会馆(北京市南二环右安门外玉林里1号楼(右安门桥西南)。
3.提交材料:
委托培训人员需提交前述书面申请材料(1)-(4)项的复印件至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并不予退还。
自主培训人员需提交前述书面申请材料的(1)-(4)项的原件及复印件至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原件现场退还,复印件不予退还。
报名者为委托培训人员且其就业单位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由就业单位统一报送;其他委托培训人员由区县卫生局统一报送。自主培训人员,由本人直接报送。
详情相关请查看:2015年度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生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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