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以下简称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培训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有效,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目的是评估培训对象是否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培训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全国培训考核工作的统筹管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培训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培训基地负责过程考核及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考核基地负责结业考核工作的具体落实。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考核模式,制定考核标准,建立考核题库,规范考务管理,公布考核信息,统筹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指导监督各省(区、市)的考核工作。根据需要,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省(区、市)考核实施方案,遴选建设考核基地,组建和培训管理考官队伍,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公布本省(区、市)考核结果,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管理监督本辖区的考核工作。根据需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 培训基地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培训过程考核,组织结业考核报名,协助申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考核基地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遴选认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承担结业考核任务。
第三章 过程考核
第七条 过程考核是对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临床能力水平与素质的动态评价,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内容涉及医德医风、临床职业素养、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培训基地应当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的规定,严格过程考核。
第八条 日常考核和出科考核主要由培训轮转科室负责,出科考核原则上应当在培训对象出科前完成,并由专业基地审核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年度考核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应当在培训对象完成每一年度培训后进行。过程考核结果需及时记录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