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关于认定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单位的通知
陕卫办科教发〔2015〕259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神木县、府谷县卫生局,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全科)培训基地、协同单位: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4〕736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陕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陕卫科教发〔2015〕153号)精神,为满足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提高教学培训质量,经医院申报、专家实地评估、社会公示,现认定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等4所医院为第二批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
各协同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有关要求,成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基地培训条件,配备优秀师资队伍,确保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我委将根据各协同单位完成培训计划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第二批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单位名单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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