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关政策与要求
(一)本次培训的招录、培训、管理、考核等环节均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技发〔2013〕5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技发〔2014〕49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和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卫科教发〔2014〕10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培训对象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不需缴纳培养费;享有法定节假日休假;办理
考试及注册管理手续。
(二)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单位委派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社会化招录人员培训结束后自行择业。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如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不足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财政给予每人3万元补助(其中1万元用于临床带教和日常管理,2万元用于培训学员补贴)。培训结束后,培训对象回原单位工作,培训基地医院不得留用单位委派培训对象。
(三)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由培训基地到当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业务,为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财政给予每人3万元补助(其中1万元用于临床带教和日常管理,2万元用于培训学员补贴,不足部分由培训基地补足)。面向社会招录人员培训结束后自行择业。
(四)各培训基地医院要高度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教学管理机构。本次招录中要切实做好招收宣传工作,公开公平地开展报名、审核、招考工作,确保本次招录计划顺利完成,同时要完善教学、生活条件,做好今年培训计划实施的各项工作。
(五)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要切实做好规范化培训的政策宣传,同时做好辖区内的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管理。
(六)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处或规培基地医院联系。
通讯地址: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处
联系电话:0791-86207827
规培基地: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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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1399号门诊楼4楼科教科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0791-83852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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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庐山区德化路555号医院(南院)七楼科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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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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