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资格现场审核
1.时间和方式
市卫生计生委委托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上述全部书面申请材料统一进行现场审核。审核时间为:1月5日9:30-11:30,下午1:30-3:00。
2.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7号院(血液中心院内三号楼1楼会议室)
3.提交材料:
前述书面申请材料的(1)-(4)项的复印件需进行现场审核并不予退还。其中,报名者为委托培训人员且其就业单位为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由就业单位统一报送;其他委托培训人员由区卫生计生委统一报送。报名者为自主培训人员的,由本人直接报送,各项材料除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原件(原件审核后于现场退还)。
(三)录取
现场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录取阶段。录取工作由培训基地组织进行。具体程序为:
1.培训基地应在通过现场审核的报名者范围内,按以上要求对报名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报名者的学历、资历、临床实践经历等基本情况,按照《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认定其临床实践经历并组织安排进行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将培训年限初步认定的情况于录取前告知拟录取的报名者,留存已录取的报名者的申请表和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接受市卫生计生委的复核,并在申请表和招录网站上注明认定的培训年限。
2.培训基地根据报名者的情况,按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各志愿按照以下时间顺序分批进行:
第一志愿录取时间:2016年1月6日-1月11日
第二志愿录取时间:2016年1月12日-1月17日
第三志愿录取时间:2016年1月18日-1月21日
2016年1月22日对同意调剂且未被录取的委托培训报名者和同意调剂至全科医学科且未被录取的自主培训报名者予以调剂,并公布录取结果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
(四)报到与签订协议
培训基地应于1月31日前安排第二批录取的2015级住院医师到基地报到,并在一周内与培训人员签订培训协议/合同。
(五)培训年限现场复核
1.时间和方式
现场复核时间:2016年1月28日上午9:30-11:30。市卫生计生委委托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培训基地认定的培训年限集中进行现场复核,由培训基地统一报送住院医师的申请表、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应符合本通知对报名申请材料中第五项对于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的要求)和临床综合能力考核情况。无临床实践经历及临床实践经历不满一年的,可不予提供临床综合能力考核情况。
2.地点
北京商务会馆(丰台区右安门外玉林里1号)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辖区内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报名工作;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报名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安排尚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及时报名,为培训提供保障措施,做到应培尽培。区卫生计生委要认真核实本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录用人员情况,加强对选送人员参加全科规范化培训的督导。区卫生计生委、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汇总报名材料,填写《委托培训人员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并在报名资格现场审核时与其他材料一同报送。
(二)报名者本人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按时进行网上填报,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并在招录期间关注报名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可向市卫生计生委或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咨询有关政策要求,可向培训基地咨询录取要求等事项,可向招录网站咨询相关网络技术问题。
(三)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进行招收录取,录取报名者的培训专科应与其所报专科一致,并应在各志愿批次录取时间段内对报名者进行临床综合能力考核,根据《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确定其培训年限。报名者对培训基地认定的培训年限无异议并同意录取的,应与培训基地签署书面意见并将经市卫生计生委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和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交给培训基地;对认定的培训年限有异议的,可放弃录取资格,进入下一志愿批次。培训基地要以市卫生计生委复核的培训年限为依据安排住院医师的培训计划。
(四)在培训招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培训申请人,取消其本次报名、录取资格;对录取后无故不报到或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等情节严重者,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五、联系人及电话
(一)招收及录取政策咨询:
北京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82081292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科技教育处 63186819 83970736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4008880052
(三)培训基地联系方式: http://bjzyy.wsglw.net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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