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
黑卫医函〔2015〕356号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为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相关工作,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委印发的《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联合《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黑卫科教发〔2014〕149号)及《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11〕41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执业注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的执业注册工作,确保医师依法执业。各培训基地要对培训前、培训期间取得《医师资格证》或已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的培训对象,按照《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规定及时办理首次注册或变更注册。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应在每期培训开始前,统一为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办理执业注册。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15日内,在《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办理执业注册。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应按照培训基地要求,配合做好注册工作。
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应按照以下要求办理执业注册:
(一)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但未注册的或培训期间依法取得《医师资格证》的培训对象,应当申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首次执业注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在其核发的《医师执业证》上注明执业类别,不填写执业范围;在《医师执业证》“备注”页填写“规范化培训信息”。“规范化培训信息”包括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培训基地名称,样式为“2×××年×月×日至2×××年×月×日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同时加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二)规范化培训前已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的培训对象,应当申请执业变更,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医师执业证》上打印变更记录,“备注”页填写“规范化培训信息”,不限执业范围。
(三)医师完成规范化培训后或中途退出培训的应当办理变更执业注册。确定拟执业机构和执业范围并填写《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变更执业注册登记信息表》(附件4),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管理系统中变更注册,拟变更执业机构与培训基地属同一审批机关的,可直接补充填写“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不需要换发医师执业证书,其余内容不变。跨审批机关执业变更的,需要重新制印《医师执业证》。
三、办理流程及需要材料
住院医师在规范化培训期间的注册,由培训基地负责,统一向核发培训基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执业注册情况汇总表》(附件1)
(二)《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首次执业注册登记信息表》(附件2)或《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变更执业注册登记信息表》(附件3)一式三份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三)《医师资格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四)与《医师资格证》同底版小2寸彩色照片2张。
(五)《医师执业证》原件(申请变更执业注册需提供)
四、执业助理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执业注册工作参照 执行。
五、规范化培训期间,住院医师可以按照取得的医师资格类别,根据培训计划在培训基地不同科室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轮转,其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不受限制。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 具有处方权。各卫生监督机构和培训基地要强化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的日常执业管理。
六、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应对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严格按要求注册,关于管理系统软件操作程序详解,登录《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查看首页“住院医师注册操作方法”。
联 系 人:康 爽 赵昱辉
联系电话:0451-85971053
技术支持电话:010-62197928
附件: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申请执业注册情况汇总表
2、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首次执业注册登记信息表
3、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变更执业注册登记信息表
4、黑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变更执业注册登记信息表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黑龙江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12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卫生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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