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6年浙江省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浙卫发〔2011〕214号)、《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卫发〔2011〕23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我省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自2013年进入我省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年限为三年的住院医师。
(二)自2014年进入我省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年限为二年的住院医师。
(三)自2015年进入我省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年限为一年的住院医师。
(四)往年参加我省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未通过的住院医师。
上述对象应符合以下三项条件:
1.在规定时间内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内容的培训;
2.培训过程考核合格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3.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二、考核学科
结业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临床技能考核。
考核学科20个,分别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神经内科、皮肤科、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儿外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口腔科、全科医学科(含助理全科)。其中原医学影像科住院医师根据个人专业定位选择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其中一个学科参加本次结业考核。
三、报名与审核
(一)考生报名实行网络填报。符合报考条件者以个人账号密码登录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学员进入“考试考核”模块,根据自身情况选填相应科目(结业理论考核、临床技能考核)。考核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3月1日8:00-3月8日24:00时。
(二)学员报名审核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采取培训基地、县级、市级、省级逐级审核的方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高等医学院校负责辖区内的报名审核工作,以单位账号密码登录信息系统,进入考试考核模块的“报名信息审核”中,对学员报名考核资格(重点审核报考学员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轮转培训以及培训过程考核是否合格)、考核科目等进行审核,本次报名临床技能考核科目无需审核。各级管理部门审核时间具体如下:培训基地审核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9日24:00时;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14日24:00时;市级卫生计生委(局)、高等医学院校审核截止时间为3月18日24:00时。报名开始后即开通审核功能。
四、结业理论考核安排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9号)规定,2016年我省结业理论考核纳入国家命题、组卷和阅卷,并将理论考核和临床技能考核时间提前,按要求于6月底前完成结业考核。
(一)考试时间:2016年结业理论考核采用人机对话的考核方式,考核时间:2016年4月23日(周六)上午9:00-11:00; 辅助检查结果判读:2016年4月23日(周六)上午11:30-12:00。
(二)考试内容:结业理论考核包括公共理论、临床专业理论和临床基本技能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中各科培训细则。由于今年结业理论考核纳入国家命题组卷,不再单独设置公共科目,2015年公共科目和专业理论考核均未通过者今年统一参加结业理论考核,不再单独考核公共科目。2015年仅公共科目考核未通过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今年单独组卷进行公共科目考核,若考核仍未通过者明年参加统一结业理论考核。另外,临床技能考核中的“辅助检查结果判读”内容提前至结业理论考核阶段一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