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申报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专业基地的通知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基地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医教协同、推进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强化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建设,满足我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根据我区实际,现进行第二批协同专业基地增补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原则上三级以上西医、蒙医、中医医院及专业医院,一个或几个学科专业基地符合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标准。
2.个别实力较强的二级甲等医院,一个或几个学科专业基地符合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标准。
二、申报要求
1.已认定为自治区基地联合体成员单位,申请增补西医专业基地的医疗机构,依据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结合自身情况如实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请表》,由主管领导和法人代表审核签字、盖章,按属地管理报盟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字、盖章后,同电子版,于3月10日前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2.申报西医协同专业基地的医疗机构,依据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结合自身情况如实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请表》及《培训基地联合意向表》,由主管领导和法人代表审核签字、盖章,按属地管理报盟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字、盖章后,同电子版,于3月10日前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3.申请增设和申报蒙中医专业基地的医疗结构,依据《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蒙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结合自身情况如实填写《蒙医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及《培训基地联合意向表》,由主管领导和法人代表审核签字、盖章,按属地管理报盟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字、盖章后,同电子版,于3月10日前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蒙中医药管理局三处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
三、基地评审及结果公布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及蒙中医药管理局三处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实地评审,经公示后最后宣布认定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时完成好本次认定工作。在各级培训基地认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和申请机构的培训能力及临床医学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等因素,做到公开、廉洁、公平、公正,确保培训质量,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对各类培训基地建设与培训运行给予充分支持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
(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建立基地退出机制,对已认定的培训基地联合体各成员基地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动态管理,发现达不到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或培训质量难以保证的,将取消其基地资格。
五、其他事宜
联系电话: 0471—6944493、6946202
电子邮箱:wsjswkjc@163.com
自治区蒙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0471—6945007
电子邮箱:1344978442@qq.com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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