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南卫办〔2016〕15号
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并规范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培训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有效,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桂卫科教〔2016〕5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桂卫科教发[2016]9号)要求,2016年起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要求分专业考试,临床技能考核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认定的考核基地负责,理论考核全区统一组织,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指导意见》(国卫教发〔2013〕56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发〔2014〕30号)等相关规定完成规范化培训的人员。
(二)根据原国家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卫教发〔1993〕第1号)等有关规定完成规范化培训的人员。
二、考核类别及科目
结业考核分为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和专业理论考核。临床实践能力考核采用模拟操作、临床操作等形式进行;专业理论考核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进行。
三、临床实践能力考核
(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指导意见》(国卫教发〔2013〕56号)、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发〔2014〕30号)等相关规定完成规范化培训的人员:
1.2016年度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仍由培训基地负责组织实施,考核时间应在2016年4月举行。
2.考核方式:采取模拟操作或临床操作形式进行(详见附件1)。
3.考核成绩: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第二天公布。
4.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费用由培训单位负责。
(二)根据原国家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卫教发〔1993〕第1号)有关规定实施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成规范化培训的人员:
1.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报考人员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由各单位组织专家自行考核。
2.乡镇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个体医疗机构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报考人员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由所在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3.县区(开发区)负责通知所在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
4.考核时间要求在2016年4月15日前完成。
(三)临床实践能力考核通过后方能报名参加专业理论考核。
四、专业理论考核
专业理论考核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实施,我市考务工作委托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负责辖区考生的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一)考试报名。
1.采用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
2.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4月28日。
自2016年4月18日零时起至4月28日24时止,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lindalemus.com/rencai/)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上传相片(白底,小二寸),并打印《2016年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报名表》。
》点击进入-2016年广西自治区规范化培训结业理论考核报名入口
3.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1)确认时间:2016年4月29日-5月9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2)确认地点: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
4.现场确认工作安排
(1)4月29日—5月4日确认的单位: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城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
(2)各县卫生计生局确认时间:
5月5日:隆安县、宾阳县、横县。
5月6日:马山县、上林县、武鸣。
(3)5月9日:考点审核数据
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通知辖区(单位)报考对象完成网上报名。为做好现场确认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收集辖区内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个体医疗机构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设医疗机构报名人员的相关报名材料统一提交;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收集本单位报名人员的相关报名材料统一提交。请按时间安排参加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材料。
1.《报名表》(单位审核并盖章,一式两份,一份单位留存,一份考点留存)。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考点核验后复印件留存,原件退回)。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经考点核验后复印件留存,原件退回)。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考点核验后复印件留存,原件退回)。
5.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单位出具的《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合格证明》原件(详见附件2)。
6.近期免冠小二寸、白底彩色相片1张。
7. 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报名汇总表(附件4)
(三)准考证打印。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6月10日--17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到考点申请打印。
(四)考试时间及形式。
2016年6月18日上午:9:00-11:00,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进行。
(五)报考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指导意见》(国卫教发〔2013〕56号)组织实施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进行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含医师资格考试通过者)、《医师执业证书》,且培训过程考核合格者(含按照住培模式培养的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
3.根据原国家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的通知》(卫教发〔1993〕第1号)有关规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须符合以下学历及工作年限要求:
(1)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进入第2年。
(3)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进入第4年。
(4)具有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进入第6年。
(5)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医师工作进入第7年。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师,可提前一年报考;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六)其他事项。
1.考试复习内容请参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可登录广西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gxhfpc.gov.cn/)的“科技教育”平台下载。
2.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收费标准为100元/人,请各单位在现场确认时将考试费交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
3.2016年全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相关信息可登陆南宁卫生信息网(http://www.nnws.gov.cn)查询。
4. 联系方式: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地址:南宁市新华路5号卫生大厦七楼,联系人:陈 稀、刘 卫,联系电话:2611625 、2613923。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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