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做好2016年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辽卫传[2016]51号)
的补充说明
各位2016年应届毕业生:
我省于2016年3月22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工作的通知》(辽卫传[2016]51号)文件中规定“2016年毕业的本科生,报名时只需提供毕业证号码,7月10日前将毕业证复印件寄达省住培中心。”因部分学校反应在我省招生期间不能给学员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证号。本着保证我省招生质量的原则,同时为不影响学员报考,现补充说明如下:
如高校不能在我省住院医师报名截止之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或证号,可以由学员所在高校提供“学员在校期间表现证明”用以替代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证明中需明确学员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预计毕业年月),同时明确标注“该生截至目前所参加毕业考试成绩合格,在校期间无影响毕业的违纪及通报处分,按照目前表现可以按期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待学员确定被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录取后,由所在培训基地核对其取得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原件。如到期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将取消学员的培训资格。
特此说明。
辽宁省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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