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
临床技能考核考官守则
结业考核是重庆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重要工作之一,考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按规定执行考核评分工作,保证考核公平、公正。
1.考官应接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的考前培训,熟悉考核的内容、流程、评分要求、标准及考场规则。在考前培训时获取的考试评分表、考官手册、考官安排表等相关信息,严禁拍照,严禁外传,如因考官在考前恶意泄露考试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侵权责任,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2.考官名单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不得私自中途更换。
3.考官须携带白大褂,在开考前三十分钟到达考点报到。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lindalemus.com
4.考核前,考官应核对考生相关信息,并检查考生的“身份证(军官证)”、“准考证”。凡两证不全者,应当立刻报告考点工作人员,按照“缺证无证考生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如怀疑或发现代考行为,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进行调查,并作详细的考场记录。
5.考官应根据技能操作标准及评分要求判定考生得分,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改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如对试题内容、评分标准有异议,可向主考提出,由主考统一回答和解决。
6.考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如发现应考者有违反《考场规则》的举动或行为,应立即制止,并通知工作人员将作弊考生领至主考处,进行处理。
7.考核结束后,考官应清点评分表,经检查无误后,将评分签名后的评分表、未使用的评分表、考前发放的资料袋、胸牌、文具、计时器、考官手册等物资全部交还考场工作人员。
8.考官需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全程穿着白大褂并佩戴考官胸牌,在场内不准吸烟、不得接听手机、阅读书报和谈笑。
9.考官纳入重庆市卫生科教诚信档案管理,违反纪律者将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登记归档,不得再参与各项科教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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