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名者准备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网上填报志愿后打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原件一份(书面申请表需报名者本人签字,以及委托培训人员的就业单位及单位所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报名者的就业单位为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不需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
(2)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有国家医师资格的,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有临床实践经历的,需提供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临床实践经历证明的具体要求参照《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临床经历证明材料应尽可能提供详实,因提供信息不全面造成培训基地不予认可的,责任自负。
研究生毕业生应当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不能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的研究生培养期间的临床实践经历不予认可。
在外省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参加过培训的应当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培训单位公章)、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文件复印件,不能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外省住院医师培训期间的临床实践经历不予认可。
在医疗卫生机构以住院医师身份从事临床实践活动的,也应提供尽可能详实的临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至少应当包括轮转科室、轮转时间、在各科室轮转期间培训学习的病种、病例、技能操作等的名称和数量,并应有相应科室负责人的签字和就业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核(2016年7月28日至8月7日)
由山西省医学会组织中医规培基地对报名学员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
(四)基地招录(2016年8月8日至15日)
各培训基地应根据本年度省卫生计生委分配的招生计划录取。培训基地接收报考志愿,按照报名条件审查报名学员资格后,将本基地拟报考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和具体的考录方案报省医学会,经审核同意后由各基地自行组织学员的考录工作。中医专业硕士并轨学员和报考中医全科专业的选派医学生无需考核,直接根据其申请志愿招录,其中专业硕士并轨学员不占基地招生名额。
对申请减免培训年限学员的减免资格考核,由基地考录专家组按照《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根据学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是否准予减免及减免年限,并由专业基地主任确定其具体的减免轮转科室及时间。上述减免决定和计划须汇总并上报省医学会审批同意后方可施行。
(五)调剂及补录(2016年8月16日至20日)
根据各基地招录情况,对未完成招录工作的基地及专业,由山西省医学会安排调剂及补录工作。
(六)公示与录取(2016年8月21日至25日)
各培训基地在全部招录工作结束后向省医学会上报《2016年山西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拟录取学员登记表》(附件3)、《2016年山西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拟录取学员统计表》(附件4)及研究生学员培训时间减免证明和《2016年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减免申请表》(附件5)。省卫生计生委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后确定各培训基地最终录取名单,由各培训基地发放录取通知书。由省医学会统筹安排培训基地对招录学员进行统一注册,建立学员的学籍档案。未经注册者,不得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结业考核。
(七)报到与签订协议(2016年9月1日前)
培训基地安排招录的全部住院医师到基地报到,并与培训人员签订培训协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