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计生委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申报2017年四川省住院医师、护士和
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
各相关培训基地:
为满足我省毕业后医学教育需求,促进我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的发展,根据
《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卫发〔2016〕92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护士、药师规范化培训试点的通知》(川卫发〔2016〕158号)要求,现启动2017年四川省住院医师、护士和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
(一)申报条件
1. 国家已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可独立申报新专业基地,也可协同符合专业培训条件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共同申报,一个培训基地不得超过三个协同单位。
2.新申报专业基地必须符合《住院医师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细则(试行)》要求。
(二)申报方式
专业基地申请以临床二级学科为单位,由培训基地统一向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以下简称“省毕教办”)初申报,经省毕教办审核评估后,待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在线平台开放时进行最终申报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三)申报流程
登录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网站(地址:http://zyyspx.scyx.org.cn:8088/)→通过培训基地本院的账户登录进入“培训基地”页面→点击进入“基地管理”栏→点击“基地评审”后选择“基地申报”→进入后填报资料。
二、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我省已认定的院内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可申报接收外单位委托和社会化招生的培训基地。
2.申报医院须符合《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自评表(试行)》要求。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自评并填报《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自评表(试行)》,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上报至省毕教办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三)申报材料
1.《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自评表(试行)》及相关证明资料(按申报表内容顺序提供)。
2.有联合培训的基地需提交《联合申报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协议书》。
三、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
(一)申报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不含中医)。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独立申报,三级甲等专科医院可独立申报,也可联合区域内1家非培训基地的三级综合医院共同申报。
2.申报医院须符合《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要求。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自评并填报《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自评表(试行)》,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上报至省毕教办。
(三)申报材料
1.《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自评表(试行)》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申报表内容顺序提供)。
2.有联合培训的基地需提交《联合申报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议书》。
四、申报时间
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15日。
五、资料下载
《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细则(试行)》、《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试行)》、《四川省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自评表(试行)》、《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自评表(试行)》通过四川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网站(地址:http://zyyspx.scyx.org.cn:8088/),“资料下载”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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