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培训基地申报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卫科教便函〔2017〕6号
各市卫生计生委(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关于转发中国医师协会遴选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培训基地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17〕8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委决定组织首批神经外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和心血管病学3个专科培训基地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培训基地必须是三级综合或专科医疗机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或教学医院,已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经2016年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估结果合格,意愿并且能够认真落实好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项任务;
2、专科基地(科室)符合培训工作有关规定,博士培养点、国家重点学科或临床重点专科优先;
3、基地的基本条件、师资条件及组织管理条件须符合所申报试点专科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细则(试行)》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细则(试行)》要求。(可在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平台下载)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二、申请
符合有关试点专科培训基地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向我委提出申请,在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平台下载如实填报《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经医疗机构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及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级审核盖章,纸质申报材料由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杭州市庆春路216号4003室)统一受理,省级医疗单位直接报省卫生计生委,同时发送电子版至zjswstkjc@163.com,截止时间:2017年4月21日12时,资料不完整视同无效申报处理,逾期申报不予受理。符合有关试点专科培训基地申报遴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同时在中国医师协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平台(网址:https://st.ccgme-cmda.cn)填报《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医疗机构法人代表审核签字、盖章需扫描后上传,网络填报截止时间:2017年4月24日。
三、审核推荐
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推荐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请各申报单位做好汇报和答辩准备,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宜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二)各申报单位要自觉对照2016年底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估结果,我委将结合整改情况综合考量。
(三)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顾海雷,刘怡 联系电话:0571-87709063/87709062;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 张琪峰,0571-87709658。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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